1.病理检查应分层次进行,*行一般外观观察,后剖检观察,再进行光镜详细检查。
2.通常选择正常与病变交界处组织,即包括病变本身及病变周围组织。
3.对照组动物相同器官取材时,选材部位应尽量一致。
4.肉眼看不到明显病变时,各实验组选取标本位置应一致。
5.所选组织应包括脏器全部层次结构或重要结构,如肾应包括皮质、髓质和肾盂。
6.体积大和分叶的器官,应视不同组织选取多个部位,小器官可整体取材并固定,如淋巴结、扁桃体、甲状腺等。
7.胃肠标本应将内容物冲洗掉,以免内容物影响组织固定,产生自溶。
8.所取材料应尽量保持肉眼标本的完整性,不宜过厚或过薄,一般厚3-5mm,大小为1.5~20m2。
9.切取组织时不要挤压,使用锋利刀具,少用剪刀,勿选用被器械钳压过的部位。
10.标本取材要熟悉,尽可能快地完成整个过程,特别是易自溶的组织,如肠道、脑、腺体等。
11.剖检记录应客观、详细,用形象描述而不能用诊断的病名来代替。
12.同一实验中的对照组和实验组动物应交叉剖检,严格统一各种条件和操作,尽量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。